各学院、所、课部、中心、实验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7]1号)要求,武汉市教育局将开展2017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3月6日在网站发布公告(http://www.whjyj.gov.cn/news/201736/n57614021.html)。为做好武汉地区高校2017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工作,我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必须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申报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武汉地区高校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当地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本校2017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市教育局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
(一)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
(二)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因申报教师资格时尚未毕业,高校应为申请人统一出具证明公函(格式见附件5)。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乙等以上,申报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要求二级甲等以上。
(四)教师资格体检合格。要求必须使用指定体检表(见附件1)。高校医院如具备体检条件,可以安排学生体检;否则要学生到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指定医院名单详见公告)。
(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要使用指定的表格(见附件2),由高校有关部门鉴定盖章。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
4月17日—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只能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报。申请人网报时应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
四、高校现场确认
网报结束后,请各申请人于2017年5月9日-11日携带完整申报材料在研究生院办公楼106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9-11日
地点:地大东区研究生院办公楼106会议室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7-67883870
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要求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注意普通话水平必须是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
4.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6.检查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7.个人照片一张(照片贴在《申请表》右上角,注意只粘贴一个角)。
现场确认时注意:
1.申请人所有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封面(见附件3)粘贴在档案袋上。
2.本次核对结束后只收取复印件,请申请人审核结束后将原件妥善保管!
附件详情如下:
附件1 教师资格体检表
附件2 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3 资料袋封面
附件4 申报名册
附件5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