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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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1-03-18 09:53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是指高校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共同建设,设立在合作单位,由高校研究生导师和合作单位兼职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实践、进行产学研合作的重要载体。

为进一步推进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工作,促进联合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研函〔2021〕2号)文件的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合作双方已建立校级研究生工作站或实践基地,建站时间满2年且近2年进站培养3个月以上的研究生总数8人以上。

2.具有高水平的联合指导队伍;具有良好的联合培养模式和运行机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研究生实践考核办法;具有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3.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合作计划,近5年联合承担过市(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已有横向合作项目或合作成果。

(二)合作单位条件

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合作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技术创新需求或产品研发方向;

(2)拥有数量充足的相应领域高水平研究生兼职导师,能满足指导研究生科研与实践的相关要求;

(3)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有一定的工程实验条件。

2.合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作领域具有创新需求和明确的研究方向;

(2)拥有数量充足的相应领域高水平研究生兼职导师,能满足指导研究生科研与实践的相关要求;

(3)具有开展社会调查、数据采集与分析、实验与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功能的科学研究平台。

(三)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合作单位建立工作站:

1.建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具有省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或人文社科基地等研发平台。

二、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现有优秀校级工作站或实践基地。

、工作进度安排

(一)4月10日前,工作站(基地)负责人填写《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版一式五份(含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申报内容应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如有涉密内容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二)4月15日前,培养单位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

(三)4月20日前,培养单位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405)。

有关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广泛发动、精心挑选,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内容进行深入研讨,并修改完善,形成具有高质量和较强竞争力的申报材料。

联系人:苗老师,电话:67884110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