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0-04-30 14:03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因受疫期影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CSC)3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部分国外合作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和当前实际情况,学校不再集中组织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考核评审,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遴选考核评审。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通过校内预报名审核,申请材料符合CSC基本要求。经导师推荐、研究生院初步资格审核,通过王卉婷等157名博士生符合基本条件(名单见附件1)。

  2.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导师最多可推荐2名自己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二、评审方式及注意事项

  1.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2.需差额遴选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评审方式,组织3-5位专家,函评或在线答辩评审均可。

  3.评审时,按照CSC《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应从以下几点进行考核:①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②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③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等④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⑤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4.各培养单位评审结果需在学院主页公示3天。

  5.通过校内评审的学生不允许变更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否则按放弃本次公派申请资格处理。

  三、名额分配

  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全日制在校博士生数、报名人数和去年录取人数所占平均百分比核定了各单位推荐名额,核定名额时适当向“双一流”学科倾斜。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3。

  四、各培养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

各培养单位评审结论如实填写在《意见表》上。其中品德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需由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对该生是否适合参加公派联合培养出具鉴定意见和结论,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党委公章:评审组长需填写评审综合意见,勾选评审结论,全体评审专家需签名。允许使用电子签名,主管部门盖章由学院统一处理。请扫描此表为PDF文件,PDF文件不超过3MB。命名方式:姓名-学院。

特别注意,此表最后将由学校上传至留基委申报平台,并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相关评审,在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整体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规范评审流程,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和评审质量。

  2.2020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学院评审推荐名单(附件4)

  3.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材料:5月13日下午3:00前,各学院将推荐学生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pdf版(附件2)和《2020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推荐名单》(附件4),一起发至邮箱ypyc@cug.edu.cn.

  五、相关培训与CSC报名

  1.5月14日上午九点在腾讯会议召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培训会议,会议号是192666316.请各培养单位评审确定的联培博士生准时参加。

  2.5月15日-6月10日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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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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