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确保在籍学生核准、补录信息的准确和及时。现做通知如下:
一、补录原则
1.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
2.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
二、补录对象
我校全体在籍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核准信息:学生的部分基本信息(见附件1)
补录信息: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相关信息(见附件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三、采集要求
1.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采集事关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到所有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特别是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
2.本着以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原则,无任何强制采集要求。
3.学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最好已通过相关途径完成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申报,明确是否需要进行采集。
四、采集方法
研究生:2019年2月25日—2月28日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流程另行通知)
本科生:2019年2月25日—2月28日进入学校新版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五、联系人:
学生工作处:万颖,67883171,学生工作处102
研究生院:苗琦,67884110,行政楼405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7日